各二级学院: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班级教学进度表,我校2025届毕业生岗位实习将于6月6日结束,按照《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和完善实习补贴工作的通知》(深教规〔2019〕1号)《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深信院〔2022〕43号)《学生实习和校外公共实训基地申请财政补贴管理办法》(深信院〔2014〕11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对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按《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要求,纳入实践教学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管理,开展并完成岗位实习的2025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申报标准:按每人每月650元申报实习财政补贴。
二、工作安排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间 |
1.指导教师收集《学生岗位实习鉴定表》(附件1)、《学生岗位实习情况证明》(附件2)原件 | 《学生岗位实习鉴定表》《学生岗位实习情况证明》作为实习成绩评定依据。 | 各二级学院 | 6月10日 (第16周周二) |
2.组织学生登录“平台”撰写提交《实习总结》 | 《实习总结》撰写要求与操作详见《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岗位实习操作指引(学生电脑端)》(附件3)中“八、撰写实习总结”模块。 | 各二级学院 | 6月10日 (第16周周二) |
3.指导教师登录“平台”完成实习总结批阅、实习成绩评定 | 实习总结批阅、实习成绩评定操作详见《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岗位实习操作指引(教师电脑端)》(附件4)中“四、批阅实习总结”和“五、成绩考核”模块。 | 各二级学院 | 6月10日 (第16周周二) |
4.组织学生登录“平台”填报实习补贴申请 | 实习结束后,学生进入“平台”申请实习补贴,操作详见《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岗位实习操作指引(学生电脑端)》中“九、申请实习补贴”模块。 | 各二级学院 | 6月16日 (第17周周一) |
5.指导教师登录“平台”审核学生实习补贴申报材料并核算相关数据 | 逐一核对学生填报的银行卡信息(开户银行信息格式须是:总行+分行/支行,例:中国银行深圳万象支行),以及实习单位、起止时间与佐证材料的一致性,并根据《学生岗位实习情况证明》填写考勤信息,补贴核算操作详见《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岗位实习操作指引(教师电脑端)》中“七、实习补贴核算”模块。 |
6.学院指定审核人登录“平台”复核实习补贴申报数据信息 | 复核内容同上,操作详见《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岗位实习操作指引(辅导员电脑端)》(附件5)。 |
7.学生打印《应届毕业生申请岗位实习财政补贴个人申报表》,由学生本人、核算人与审核人签名确认,学院收取学生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一并存档 | (1)学生进行补贴申报,经核算人与审核人审核通过后(核算人与审核人不可为同一人),在“平台”导出并打印《应届毕业生申请岗位实习财政补贴个人申报表》; (2)放弃申报补贴的学生应填写《学生放弃申请岗位实习财政补贴声明》(附件6),学院须收集相关佐证材料; (3)学院须将以下佐证材料原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每生1套,存档以备审计查证: ①《应届毕业生申请岗位实习财政补贴个人申报表》(须签字); ②《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须签字盖章); ③《学生岗位实习情况证明》(须签字盖章)及考勤相关的材料原件(须盖章); ④《学生岗位实习鉴定表》(须签字盖章)。 |
8.导出、打印《深圳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补贴发放表》并张贴公示,同时将电子文档提交教务处 | 学院管理员登录“平台”导出本学院《深圳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补贴发放表》,将表格调整为A4页面格式后,打印出纸质汇总表,由学院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长7天。同时将电子文档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业务室黄姗姗老师。 | 各二级学院 | 6月18日 (第17周周三) |
9.挂网公示《深圳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补贴发放表》 | 教务处组织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长为7天。 | 教务处 | 6月19日 (第17周周四) |
10.提交经公示无异议的《深圳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补贴发放表》《学生放弃申请岗位实习财政补贴声明》和《毕业生岗位实习补贴申请与公示情况说明》(附件7) | 学院将《深圳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补贴发放表》《学生放弃申请岗位实习财政补贴声明》和《毕业生岗位实习补贴申请与公示情况说明》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业务室黄姗姗老师。 | 各二级学院 | 6月27日 (第18周周五) |
11.审核、汇总实习补贴发放数据,准备审计材料 | 根据各二级学院提交的相关数据,汇总统计形成审计材料。 | 教务处 | 6月30日 (第19周周一) |
12.联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补贴申报情况审计 | 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供相关审计佐证材料。 | 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 | 7月7日 (第20周周一) |
13.公示2025届毕业生岗位实习财政补贴发放情况 | 审计结束后,教务处统一将拟发放情况在学校网站进行挂网公示,公示时长为7天。 | 教务处 | 8月29日 |
14.实习财政补贴发放 | 根据审计结果,由计财处通过学生个人银行账户发放实习财政补贴。 | 计财处 | 9月 |
三、相关要求
(一)凡被深圳市认定的“高等职业教育校外公共实训基地”所属企业,每年可按接收我校学生实习、实训的实际人数和时长,以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申报财政补贴。
(二)企业申报财政补贴的,通过基地所属二级学院,按学校《学生实习和校外公共实训基地申请财政补贴管理办法》(深信院〔2014〕114号)要求,填写《校外公共实训基地申请财政补贴申报表》(附件8)及《校外公共实训基地接收学生情况表》(附件9)。
四、材料提交及时间
(一)提交材料
1.《深圳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补贴发放表》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三份)。
2.《校外公共实训基地申请财政补贴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3.《校外公共实训基地接收学生情况表》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4.《学生放弃申请岗位实习财政补贴声明》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5.《毕业生岗位实习补贴申请与公示情况说明》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二)提交时间
请于6月18日(第17周周三)上午10:00前提交材料1电子版,如有市级基地申报财政补贴,则同时提交材料2和3电子版。6月27日(第18周周五)上午10:00前提交材料1纸质版以及材料4、5电子版和纸质版,如有市级基地申报财政补贴,则同时提交材料2、材料3纸质版及相关佐证材料。
注意:所有纸质材料均须签字盖章。所有电子材料OA流程如下:各二级学院教务办→各二级学院分管实习副院长→各二级学院院长→教务处实践教学业务室黄姗姗老师。
联系人:黄姗姗、曾美花 联系电话:89226564、89226563。
特此通知。
附件:1.学生岗位实习鉴定表
2.学生岗位实习情况证明
3.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岗位实习操作指引(学生电脑端)
4.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岗位实习操作指引(教师电脑端)
5.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岗位实习操作指引(辅导员电脑端)
6.学生放弃申请岗位实习财政补贴声明
7.毕业生岗位实习补贴申请与公示情况说明
8.校外公共实训基地申请财政补贴申报表
9.校外公共实训基地接收学生情况表
教务处
2025年5月29日